原告唐某继父
。李某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注明年
、该遗嘱无效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
、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
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
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日,真实性存疑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
。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
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日 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月 、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该份遗嘱
,
综合上述情况
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
法官说法
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
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